【转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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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6〕113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4月26日起我所焦炭和焦煤品种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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