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能源中心】关于低硫燃料油期货实物交割结算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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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能发〔2020〕1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35号)等有关规定,低硫燃料油期货实物交割结算应当通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办理,暂不开展期转现使用保税标准仓单自行结算、保税标准仓单转让自行结算业务。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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