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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教育者

上海投资者保护七大典型案例

上海投资者保护七大典型案例

【概要描述】

上海投资者保护七大典型案例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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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线投教为名的陷阱

——上海“股轩堂”非法经营案

 

【基本案情】

2016 10 月起,戴某某等人注册成立上海某企业管理 有限获得国证会批的情“股 轩网站提供线投者教,以“投“投 资大量股课资者供所“投 教”,过虚身份务员“股” 导微信频频“盈一步客户 拖入陷阱,诱导客户充值加入会员,缴纳高昂的费用购买课 程,课程的实际内容包含对具体股票品种的分析、预测、建 议,以及指导股票买卖点等。客户购买课程后,按照导师的 推荐买卖股票,导致严重亏损,客户要求退回费用,赔偿损 失,最终微信被拉黑,并被踢出群聊。证监经查现戴某等未经“股轩 堂”网站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目前,人民法院已经判决戴某 某等 5 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 6 年及以下有期徒刑,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风险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营证投资咨询业务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未经许可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该业务。 目前中国投资者(网址www.investor.gov.cn以及证监会授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向社会提供 公益性的投资者教育服务请广大投资者擦亮双眼辨识,远离以“投资者教育”为名的非法荐股活动。如受 到非法荐股活动侵害,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来源:上海证监局)

 

 

警惕“杀猪盘”骗局

 

【基本案情】

个时期上市司股又上 不法团伙为大额出货忽悠式荐股,诱骗投资者高价接盘,当 天股价暴跌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不法分子利用电话、直播 间、微信群、微信公众号、QQAPP、博客、微博、股吧、 论坛、网站等途径,冒充所谓“股神”“专家”“老师”, 每日分享资本市场观点,并先推荐几只股票让受害者赚钱, 培养一段时间后,要求受害者听从指令跟风操作,发布“统 一听指令”“大家一起买”“XX时点全仓杀入”“能买多 多少“买发交截图大额“庄 家”忽悠受害者追高买入,把要出货的股票以高价转手给投 “庄出逃所谓“股“专家”“老师”一边服务于“庄家”,收取一定佣金,同时还害者取几到数元不的费“两

【风险警示】

诈骗证券(非 法经营)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投资者高度警惕,谨 防上当受骗,树立理性投资的意识,看住自己的钱财,勿因 一念之差、一时之迷而追悔莫及。发现上当受骗,请及时保 存证据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此外,提醒互联网运营机构,根据《网络安全法》有关 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 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 事权益的,《民法典》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也有规 定。互联网运营机构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社会责 任意识,加强前端审查和实时监控,及时对涉及股市“杀猪 盘”的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防止不 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传播有害信息、实施非法活动。

(案例来源:上海证监局)

 

 

虚盘实骗

——上海警方破获跨境期货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 1 月,上海公安机关经过 2 个月的缜密侦查,在上海、广东、广西、江西、湖南、福建、浙江等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侦破一起以从事证券、期货交易为幌,跨 境诈骗境内投资人,涉案金额高达 3000 余万元的案件,一举抓获饶某、夏某、王某等 18 名犯罪嫌疑人,冻结涉案赃 500 余万元,首次实现了对此类案件诈骗业务端、资金通 道端、境外平台端的全链条打击。2019 12 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通过研判,发现 一条盘踞在境外多国,以从事证券、期货交易为幌,跨境诈 骗境内投资人的犯罪产业链,随即牵头闵行分局开展立案侦查。经查,2018 7 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饶某、夏某等人 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深圳开设成立一科技公司,组织 20 名公司成员分批出境,在境外租赁犯罪场所、购买电脑、手 机等作案设备。随后,饶某、夏某指使团伙成员利用微信、 QQ 式揽投资进入“股期货流群并 假扮投资人、专业导师、导师助理等角色,开设语音课程, 营造境外股指期货交易高收益氛围,取得境内投资人信任, 诱骗投资人入金交易。平台犯罪某等人某委托国注 册成立公司,将公司包装成持有美国 NFA 期货牌照的交易平 台,并组织团伙成员扮演开户专员等角色指导客户开户入 金,向客户提供交易软件。犯罪团伙诱骗投资人入金到其控 制的境内银行账户后,诱导投资人使用交易软件从事境外股 指期货的虚拟交易,从而直接骗取投资人投资资金。饶某团伙取投处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借助非实名网络钱包,将受害人资金在某数 字货币交易平台向不特定商户大量购买数字货币后,通过多 层网络钱包转移,隐匿数字货币去向,再将清洗后的数字货 币分销给李某等团伙,转化为资金,最终达到对涉案资金性 质进行掩饰、隐瞒的目的。截至案发,该团伙采取上述方式 骗取境内 800 余名投资人资金共计 3000 余万元。同时,警 方还查明该团伙涉嫌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目前,该案 已经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风险警示】

《中人民和国 225 国 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证券、期货、保险或非法从 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 17 之规定,境内个人进行境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以及国家批 准的其他金融投资,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 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境内投资者通过非法平台网站参与境 外证券市场交易,切身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案例来源: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

 

 

揭开境外期货软件“黑洞”

——上海警方破获特大非法经营境外期货案

 

【基本案情】

2020 1 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不法分子大肆招揽境内投资人非法从事境外期货交易。根 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的,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对此,上海 公安经侦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并迅速捣毁了一个 以吴某为首的非法经营团伙。经查在网发现市某息技有限司专 发了一款具备境外期货交易、分仓管理账户、清算提成等功 能的交易软件。通过该软件,吴某可以招揽客户从事境外期 货投资,进而赚取交易手续费。吴某便通过该公司客服获取 了交易软件的下载链接、登陆账号和密码,并在不具备经营 资质的情况下,伙同他人不断发展下游代理和客户。对吴某团伙进行打击之后深挖发现,2017 年,上述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实控人方某因发现经营境外期货交易业 务有利可图,便动起了自行开发境外期货交易软件牟利的念 头,并开发出了一款专门针对香港期货市场的境外期货交易 软件。方某通过在境外开立个人期货交易账户,获取了境外 期货经纪商接口和授权码,进而利用该软件搭建起了非法跨 境期货交易通道,并在互联网上大肆宣传。很快,不少非法 期货经营商客户找上门来与其合作,犯罪嫌疑人吴某就是其 中之一,两方约定,只要发展客户每完成一笔交易,方某便 可从中抽取每笔 1.5 元左右的费用。通过对该交易软件后台数据和涉案资金流向进行全面 研判,分析梳理出全国各地其余 56 个像吴某团伙一样利用易软非法事境期货易的法经团伙2020年7月,上海警方提请公安部发起“云端行动”,针对涉及全国其他 15 省市的 49 个非法经营团伙开展打击。

【风险警示】

广市民众应强自保护识和资风意识 觉远离非法境外期货投资活动,在投资前要擦亮双眼,做到 “三辨”:一辨业务资质。期货行业都是特许经营,开展业 务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取得相应业务资格。广 大市民在进行任何投资前,牢记通过相关金融管理部门了解 是否是经批准或经备案的合法机构,辨明业务资质情况。二 辨营销方式。开展期货业务,要遵守法律法规有关适当性管 理的要求,合法的经营机构在进行业务宣传推介时会按要求 揭示业务风险,不会承诺最低收益。三辨汇款账户。投资客 户应前往合法期货投资机构开立期货账户,进而开展期货交易。

(案例来源: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

 

 

“退保理财”有猫腻

 

【基本案情】

方金监管根据诉举渠道 分金融信息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公司由于获客渠道受 到挤压,转而采取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诱骗保险客户退保转购理财产品的手法,骗取百姓理财资金。“退保理财”手法新颖,隐蔽性强,这些新骗术导致大量保单非正常退保,退 保资金大多转购所谓的“理财产品”,此类企业极可能涉嫌 非法集资。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 门、司法部门进行统筹监管,快速果断处置,并通过政府网 站向社会公众发布风险提示,进一步提高市民风险防范意 识,从源头上避免引发更多人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风险警示】

在此提醒投资人:不要相信高息“理财”,不要被小礼 品打动,不要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更不要轻信任何 以保险公司名目承诺高额回报的借款行为。如果发现可疑情 况,建议投资人查询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身份、保险产品、保 险公司地址、保险公司合作关系单位等相关信息,或拨打各 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咨询,谨防上当受骗。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全面梳理金融欺诈及非法集资手法, 从常见误区、基础知识、风险提示、典型案例等四个方面详 细讲解非法集资活动的常见类型和识别技巧。手册首批 4 下发区街居委融机作人参考, 为人民群众解疑答惑。《防骗手册》电子版也展示在“上海 金融官微”公众号,供市民下载阅读。

(案例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操纵报表食恶果

——某*ST  公司:近年来首单年报否定意见案

 

【基本案情】

2020 8 25 日,某*ST 公司披露的 2019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为 43.13 亿元,净资产为 7.51 亿元,该 数据与公司前期业绩预告、年度经营业绩等披露的巨亏、净 资产为负等数据差异巨大。年审会计师认定公司 2019 年年 度报告中预计负债冲回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 定,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嫌违会计财务规避 退市,上交所与上海证监局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发函要求公 司及时纠正,同时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公司 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定期报告信息 披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据此,上海证监 局向其采取了责令改正监管措施,上交所对其进行了纪律处 分。公司对年度报告进行差错更正,将净资产调整为-23 亿 元。因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上交所依法依规作出了对该公 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未及时纠正,重大财务数 据前后披露不一致。上交所对该公司及全体董监高予以纪律 处分,其中,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高管、监事等 主要责任人分别依规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终身、10 年、 3 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风险警示】

根据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若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 信息披露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披露经纠正的财务会计 资料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等材 料。实践中,上市公司年报被出具否定意见极为罕见,此案 2001 来市首单公司 2018 资产-35.38 亿2019 审计资产否继为负影响司股是否 暂停上市。公司无视信息披露规则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未按 规定及监管要求及时纠正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年度报告,严重 破坏定期报告披露秩序,违规恶性重大。披露解决上公司投资不对称规范上 市公司行为、帮助投资者决策的基本制度安排。广大投资者 应及时关注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专业机构出具的相关 报告以及监管机构发出的公告等,理性参与投资。对于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股票,投资者更应审慎判断,注意风险。

(案例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异常交易终有报

——投资者拉抬股票盘中价格案

 【基本案情】

2020 11 13 T 股票盘微涨 1.59%9 30 5 秒至 9 32 21 不足 3 该股 股价急剧拉升,由涨幅 2.46%迅速上涨至涨幅 8.66%,拉抬幅度达6.20%,并刺激该股当日股价持续走高。经监控人员 核查,在上述期间内,投资者 Y 以最低价 83.00 元至最高价 88.00 元申报买入 50 笔合计 30.96 万股该股票,成交 18.84 1629.42 该股交量47.02%本案中,盘中宏观、行业以及公司基本面均未出现重大 利好信息,相同时间段内相关指数或板块也未出现普遍上 涨。在上述背景下,该投资者在短时间内以高价大量申报买 入,成交数量、金额大,市场占比高,是推动股价快速上涨 的主要力量。其他投资者在价格快速上涨的诱导下,可能会 盲目追高买入,因此而遭受经济损失。同时,盘中价格急涨 急跌可能会对市场博弈过程及价格形成机制造成冲击,影响 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上述行为构成拉抬股票盘中价格的异常 交易行为,上交所对其采取了书面警示监管措施。

【风险警示】

证券交易活动的合规有序开展,是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 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上交所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加强度规建设《上证券易所易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等系列 业务规则,依规对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同时,上交所通过日常交易监控和自律监管手段,发现、制止投资者的异常交易,避免异常交易行为对投资者交易决策 产生误导,减少异常交易行为对交易秩序的干扰,构建规范 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证券资应相关易规 可重点关注交易申报要求、停复牌规则、涨跌幅限制、异常 波动情形等相关规定,遵循相关规则,主动增强合规意识, 自觉规范交易行为。同时,在投资过程中,应审慎判断,不要盲目跟风炒作,防止在价格波动过程中受到损失,做到理 性投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案例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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