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期货交易所收取申报费的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
自2015年8月3日起,中金所对股指期货品种收取申报费,2020年12月23日交易时起,大商所、郑商所、上期所、能源中心也陆续对部分期货、期权品种收取申报费,引导交易者提升报单质量、减少无效报单和低量报单比例,提升市场运行质量。
什么是申报费?申报费是指交易者在对期货和期权合约进行报单、撤单、询价(仅针对期权)等交易指令时所产生的费用。
近期有其他期货公司客户因频繁报撤单产生高额申报费,为避免同类情况,我公司郑重提醒交易者关注并熟知各交易所申报费收取规则及收费标准。
为帮助您进一步了解申报费收取规则,特将此收费标准、计费说明如下:
特别说明:
1、A组品种包括白银、铝、黄金、石油沥青、铜、燃料油、热轧卷板、镍、铅、螺纹钢、天然橡胶、锡、纸浆、不锈钢和锌。
2、B组品种包括线材、铝期权、黄金期权、铜期权、天然橡胶期权和锌期权。
3、客户在期货和期权某个合约上的申报费=Σ(客户在该合约上各档位的信息量×相应费率)。
4、信息量=报单、撤单、询价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包括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报单和撤单笔数。
5、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的报单笔数)- 1;有成交的报单笔数为0时,上期所、能源中心规定OTR=1,郑商所规定OTR>2;大商所规定OTR为极大值。
6、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开户机构处的交易编码,对其全部交易编码的信息量和有成交的报单笔数合并计算后按收费公式计收申报费。并根据该客户在不同开户机构处的信息量比例,确定其在相关开户机构处应付的申报费。
7、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相关客户视为一个客户计收申报费。对于同时隶属于多个实际控制关系组的客户,先计算各实际控制关系组应付的申报费,再分别计算该客户在各实际控制关系组中应付的申报费,最后按最大值原则确定该客户实际应付的申报费。
8、做市商在做市品种上免收申报费。
9、如与交易所最新规定不一致请以交易所公示为准。
以下是各交易所关于收取申报费的通知链接:
郑州商品交易所:
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2/07/1655818689351606.htm
大连商品交易所: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8508587/index.html
上海期货交易所:
https://www.shfe.com.cn/news/notice/911341847.html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https://www.ine.cn/news/notice/6054.html
如您正在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请控制您的报撤单笔数,避免产生大额费用支出而导致您的期货账户出现非预期损失甚至穿仓的风险。如有疑问,请致电客服热线400-650-3265。
特此通知。
九州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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