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大商所】关于调整豆粕等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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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豆粕等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6〕1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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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5月16日交易时(即13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 1.豆粕、玉米淀粉品种同一合约当日先开仓后平仓交易不再减半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标准恢复至1.5元/手。 2.豆油、棕榈油品种同一合约当日先开仓后平仓交易不再减半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标准恢复至2.5元/手。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6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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